香港身份证共分为两类,分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年满11岁人士所领取的身份证,亦称为儿童身份证,而年满18岁人士需于18岁生日后的30天内,更换成人身份证。
永久性身份证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俗称“三粒(颗)星”,因他们所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上,注有“***”的标记而得名。其实,该标记的意思与持证人是否拥有香港居留权无直接关系,只代表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在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条例》第2A条中,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第2AA⑵条的条文下,具有以下权利:
在香港入境;不会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条件,而任何向他施加的逗留条件,均属无效;不得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及不得向他发出遣送离境令。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之用。出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或有效旅游证件(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等)
香港身份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是入境处签发给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
智能证
香港已经完成最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的换领工作。新的智能身份证将遂步替代目前已停止发出的第二代电脑身份证。
智能身份证上有一块芯片储存持证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持证人指纹及电子证书等。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香港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证,于2007年可同时作香港驾驶执照之用。
持有智能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使用香港各出入境口岸的e-道自助过关,节省等候时间。
符号编辑
在香港身份证上,出生日期项目之下,会印有一串符号及英文字母及数字(例如***AZ),很多人均不知道这些代码的意思,甚至有所误解。其确实代表的意思如下:
一二代
符号 注解
*** 持证人年龄为18岁或以上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持证人年龄为11岁至17岁及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A 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
B 持证人所报的出生日期或地点或性别自首次登记后,曾作出更改
C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F 持证人的性别是女性
H1 身份证发出的办事处代号
L 持证人曾遗失身份证,L1表示遗失一次,L2表示遗失二次,如此类推
M 持证人的性别是男性
N 持证人所报的姓名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O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澳门及内地以外其他地区或国家出生
K2 身份证发出的办事处代号
R 持证人拥有香港入境权
S1 身份证发出的办事处代号
U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W 持证人报称在澳门地区出生
X 持证人报称在内地出生
Y 持证人所报的出生日期已由入境事务处与其出生证明书或护照核对
Z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出生
智能身份证
符号 注解
A 持证人拥有香港居留权
C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L 持证人曾遗失身份证,L1表示遗失一次,L2表示遗失二次,如此类推
N 持证人所报的姓名自首次登记以后,曾作出更改
O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澳门及内地以外其他地区或国家出生
R 持证人拥有香港入境权
U 持证人登记领证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限制
W 持证人报称在澳门地区出生
X 持证人报称在内地出生
Z 持证人报称在香港出生
名称问题编辑
此外,“身份证”一字中的“份”字的官方写法是“份”而非“分”。
符合标准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⑴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⑵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500万元的净资产;
⑶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⑷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⑸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移民程序
(一)申请人必备条件
⑴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⑵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无不良纪录。
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净资产。
(二)申请人须提交文件
A、身份证明文件;
B、不低于650万港元净资产持有2年的证明文件;
C、按计划在港购买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的证明文件;
D、委托书;
E、申请表[ID(C)967,ID(C)936A、B、I]。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⑴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的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⑵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⑶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享有居留权,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时,须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除提交上述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所需文件外,还须提交:
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表》(18岁或以上人士填写ROP143表,18岁以下人士填写ROP144表)。
⒉提供下列任何一种证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香港身份证明书”(简称CI);
⑵“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BNO);
⑶“英国属土公民(香港)护照”(简称BDTC);
⑷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证件。
⒊如申请人没有上述证件,请提供下列任何一组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件):
⑴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在香港定居的证明文件,例如已签注无条件限制居留的旅行证件;如只是父亲在香港定居,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⑵在香港曾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就学文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单据等。
⑶出生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他们何时取得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若只是父亲有香港居留权,则需递交父母亲的结婚证书。
⒋彩色近照一式两张。
⒌如申请人原持有香港身份证(非永久性),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出。
⒍身份证申请只可与特区护照申请一并递交,不能单独申请。